做好2023年贵州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工信局(工能局)、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新突破,根据《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入库申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申报类别
根据工作安排,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有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工信专项资金”)和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小专项资金”)。各有关企业和单位可根据资金支持重点,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相应专项进行申报。
二、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一)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巩固提升传统产业,支持白酒产业发挥世界酱香酒产业集聚区集群效应,深入推进酱香酒中小企业规范发展;支持卷烟产业扩大生产计划,优化产品结构;支持现代化工产业发展精细磷煤化工,延长产业链,提升附加值;支持基础材料产业提升铁合金、锰产业集中度和钢铁行业转型发展,培育新材料产业集群。做专做精特色产业,支持生态特色食品产业实施“树品牌、提品质、增品种”工程,支持健康医药产业打造全国重要的中药加工基地,支持新型建材产业拓展培育新型墙体材料、保温和密封材料、装饰装修材料。做优做实新兴产业,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重点企业产能释放和市场拓展,培育打造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支持先进装备制造产业推进航空、航天、电子、航空发动机等行业先进技术成果应用和产业化,培育无人机、智能机器人等高端产品,支持大数据电子信息产业建立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联盟及打造智能制造基础件产业集群。发展壮大十大工业产业,推动工业全面发力、加快发展。
(二)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应用转化。开展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应用推广,大力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更加突出创新驱动。
(三)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继续实施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评,引导开发区聚焦首位产业,培育产业链条,提升产业能级,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支持开发区开展智慧园区及水、电、路、气、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提升开发区综合承载水平。
(四)支持数字赋能和智能化改造。加快推进5G、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企业智能化改造、网络化连接。打造一批无人产线、数字车间、智慧工厂,推动工业企业业务流程和设备上云上网。加快酱香酒、新能源、新材料、航天航空等产业数字化进程,大力推进两化融合。
(五)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绿色制造专项行动,支持打造更多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围绕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等方面实施一批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推进减量化排放和资源化利用技术攻关,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星光”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推动更多企业上规入统。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服务,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
三、专项资金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登陆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gxt.guizhou.gov.cn/,点击“工业投资管理系统(专项资金系统)”(以下简称“资金管理系统”)链接,选择拟申报的专项资金类别,根据申报指南要求对应填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抓好项目申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加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政策宣传力度,认真组织推荐一批技术水平高、对加快推进十大工业产业转型升级有显著促进作用、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带动作用的好项目,提高资金支持集中度,增强企业获得感。按照省财政厅工作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快项目组织进度,务必于5月30日前将通过市(州)审核的项目提交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逾期未提交项目原则上不再纳入2023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二)做好项目评审。各地工信部门按照职责,严格执行《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重点审查申报主体经营是否正常、申报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且真实有效等;对在建项目要重点核查项目手续是否完备、已投入资金是否真实、项目建设内容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按照“项目申报和项目监管并重”的要求,负责对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资金申请报告和资金计划下达文件内容组织项目实施,持续抓好项目后续跟踪和过程监管,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x
附件2:2023年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