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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科技厅发布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的通知

发布单位:贵州省科技厅发布时间:2022-03-21点击量:160

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央关于“三农”的重大决策部署,保障粮食安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我省农业现代化,现发布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 

        一、申报方式

        项目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在管理系统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二、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2022年4月11日9:00—5月10日18:00,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在此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三、申报条件

        1.鼓励产学研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农机企业、设备制造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组建研发团队共同申报。

        2.项目申报牵头单位需为贵州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指南发布之日)的企业,每个项目参加单位不得超过5个。

        3.研发团队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4.牵头单位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的单位信息中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5.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6.课题负责人应为承担单位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项目承担单位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申报单位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7.限制申报的情形。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2项及以上的,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参与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后进行项目申报

        2.申请书填报

        由牵头单位登录管理系统,根据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其中,申请书须下载打印经项目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3.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在收到各单位提交项目申报后的24小时内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不需对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在线推荐至省科技厅,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市(州)所属企业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向省科技厅进行网上推荐;省管国有大型企业直接向省科技厅进行在线推荐。

        4.形式审查

        项目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联系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因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补正。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

        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五、评审立项

        1.项目评审包含遴选评审、现场核查、项目论证和预算评审等环节。若评审结果表明申报方均无法满足榜单要求时,可在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由申报方整合后申请二次评审。评审结果不支持立项的,终止本榜单征集程序;同意立项的,进入立项程序。

        2.项目采取“赛马争先”制。鉴于本项目战略意义重大、时限要求紧迫,经评审后,可在项目前期实施平行资助,对不同技术路线同时立项,支持多支研发团队平行攻关;在项目中后期设置节点目标,通过阶段性考核优中选优,实施竞争性补助,淘汰竞争力不足的团队;同时根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可动态调整榜单目标,确保有研究团队能最终“冲线”。对考核不通过的,收回结余资金和孳生利息。

        六、其他事项

        1.牵头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及时报告与项目有关的重大变动情况,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时严格按照本技术榜单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上传后应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而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

        3.项目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七、申报咨询

        1.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中心,0851-85817379。

        2.项目政策解答

        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0851-85819247。

        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0851-85815654。

        农业农村科技处,0851-85816249。

        3.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


附件

 

贵州梯田水稻作业机械化智能化技术榜单

 

一、榜单背景

“解决吃饭问题,根本出路在科技”。我国山区农业缺乏适宜农机,贵州全省大部分成片耕地面积在1亩以下,大部分农户有3处以上承包地。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除需要新型农业机械,还要进行土地宜机化改造。但很多梯田不能进行常规的宜机化改造。贵州月亮山区的加榜梯田,属于联合国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贵州从江稻鱼鸭复合系统”,不宜进行建设机耕道、轨道等宜机化改造。为此需要研制适合梯田、小田块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的小型化、智能化、多功能、组合式农机,根据水稻品种提出农机农艺作业规程并示范应用。按照本榜单技术指标,我省约有10万台(套)市场需求,可满足约980万亩水稻种植机械化需要。

二、榜单任务

(一)技术榜单1:梯田水稻作业耕地、种植、收割机械化

针对高山梯田海拔高差大、梯田狭长等典型场景,实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水稻全程全场机械化作业,须达到以下要求:

1.小型化。整机总体积1立方米左右,总重量200公斤左右;占地面积1平方米左右,可以在狭窄的梯田中移动。

2.组合式。由行走、动力、作业、控制、能源等模块组成,模块之间能够通过自动锁紧装置自组装;每个模块不超过50公斤,可以通过无人机、索道等运输。各模块主要功能为:(1)行走模块。可通过轮式、履带、多足机器人等方式到达作业现场,优选多足机器人方案;可折叠,并可通过液压等装置展开。(2)动力模块。可选择电动机、内燃机等方式,优选电动机。(3)作业模块。包括耕地、插秧(移栽)、收割机械手,以及装载盘(桶)。(4)控制模块。包括摄像头、定位导航、姿态控制、通讯等功能,能够进行路径规划。(5)能源模块。可选择储能电池、油箱等,或者混合动力方式,可以通过其他模块更换。

3.多功能。通过更换不同的作业模块,可以完成耕地、种植、收割等水稻作业;种植环节可包括无人机直播、机械化插秧、机械化/无人机抛秧等技术路线,要求配套研发相应的集中育苗设备。本田耕整、播种育秧、插秧、收获等环节要求整地田间高差<3cm,杂交水稻种植密度1.0-1.3万窝/亩,香禾糯等常规稻种植密度0.8-1.0万窝/亩,稻谷收获损失率<8%。其余可参考《贵州水稻机插秧全程机械化地方标准DB52/T1246.1-2017》。

4.智能化。能通过遥控或者自主方式实现田间行走(转移);能进行路径规划,完成耕地、种植、收割作业;平均作业效率每小时0.5亩以上(不含田间转移时间),能支撑5-7人完成500亩连片梯田水稻的“耕种收”。

5.根据水稻品种提出农机农艺作业规程(标准作业程序SOP),进行相应的培训。

6.成本、安全性与可靠性要求。批生产后每套成本不超过10万元/套;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要求;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小于200小时,作业模块使用寿命不低于10万次;电子元器件应采用工业级(温度等级-40℃到85℃)。

7.技术状态管理参照《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执行。在20225月底提供2套功能样件(每套包括耕种收全套作业机械,其中采收作业模块可在9月底提供),在指定地点结合技术榜单2选取500亩连片示范;202211月完成设计定型,转入试生产;在20233月完成试生产,转入批生产,4月提供50套批生产件。

(二)技术榜单2:梯田智慧农场及智能耕种系统

基于大数据、物联网、5G等技术,按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智能化“农业4.0”建设智慧农场,实现无人机作业,呈现“落霞与铁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的情形,须达到以下要求:

1.梯田宜机化改造。对不少于1000块(约500亩)梯田进行改造,包括布设多光谱传感器、电磁阀、水肥一体化装置和软管,对局地气候、土壤墒情等进行监测和预测,为依托无人系统24小时作业提供电力、通讯等基础支持,但不得改变地形地貌。

2.梯田编码、寻址及路径规划方法及系统。研究地形和农田等约束条件,突破不规则田块路径规划技术,参考电信技术对不少于1000块(约500亩)梯田进行编码寻址,指引无人机和打开相应装置,实施包括水肥管理、补水排水、电力、通讯等精准农业作业。

3.智慧植保。根据示范点情况选择合适的水稻品种,建立相应的表型数据库,通过基于无人机的作物表型分析技术实时监测水稻田间长势,提出相应的绿色植保决策建议,并根据管理者决策进行无人机植保作业;结合水稻种植模式和配套农艺制定适宜的全地形、高精度无人机植保方案,主要病虫害防控效果>90%

4.无人机系统。无人机载重量不低于50公斤,可以吊装运输榜单1中的各模块。无人机装备及其零部件要求全部国产化。提供中控室、无人机机库及电力、通讯系统设计方案。

5.分布式农业作业软件。根据水稻品种提出农机农艺作业规程(标准作业程序SOP),进行相应的培训;围绕水稻耕、种、管、收全程智能生产需求,参照分布式制造方法和系统,建立生产管理和作业执行系统,包括ERPMESSCADA、手机APP等。

6.成本、安全性与可靠性要求。批生产后每套成本不超过50万元/套;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规程要求;MTBF不小于200小时;电子元器件应采用工业级(温度等级-40℃到85℃)。

7.技术状态管理参照《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执行。在20225月底提供2套功能样件(每套包括2台无人机,传感器、电磁阀、水肥一体化装置和相应软管),在指定地点与技术榜单1设备“联调联试”;202211月完成实现500亩水稻生产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示范;202212月完成无人机设计定型,转入试生产;在20233月完成试生产,转入批生产,4月提供2套批生产件。

三、支持方式、强度和实施周期

1.可按《省科技厅权责事项运行规定(暂行)》(黔科通〔202063号)申请科技重大专项或《贵州省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工作指引(试行)》(黔科通〔202137号)申请无偿资助。申请科技重大专项时,每个技术榜单无偿资助不超过1000万元,承担单位须提供1.5倍以上配套资金。省财政科技经费实行分期拨款,首次拨付总资助额的30%,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70%。省外参与单位的项目经费,从企业配套经费中支出。项目实施周期为1年。

       2.可按《贵州省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黔科通〔201966号)申请股权投资。发榜方将协调有关资源以股权投资等方式促进新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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