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时间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20日(开网时间2022年2月20日9:00至3月20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3月20日18:00自动关闭)。
项目申请人(即所申请项目的负责人,下同)、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申报、提交和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由于无纸化申报带来大量电子材料上传,特别在申报截止日前一周内,因大量集中在线填写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会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将影响项目正常申报,请项目申请人尽可能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身份获取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注册,并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已注册过使用账号的单位或个人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后申报。
(二)申请书填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管理系统,根据通知和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和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线上推荐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省管国有大型企业和中央在黔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其他企事业单位须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
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登录管理系统,完成在线审核和推荐,不需要对推荐的申报资料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说明理由。
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申报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均可在线主动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修改完善后,按照上述申报程序和要求进行在线审核和推荐。申报截止日后,不得更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任何内容。
(五)形式审查
1.申报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予以受理。
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管理系统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项目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22年1月1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事业单位需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按规定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至管理系统。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5.2020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不得申报。
6.须符合指南对申报单位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二)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且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项目申请人限定为1人,且只能申报1项。
4.须符合指南对项目申请人、参与人员的其他条件和要求。
(三)不得申报或不予重复立项的情形
1.项目研究内容不属于自然科学领域的。
2.不得把在研或已验收财政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一经发现有此类情况,按照规定将项目申请人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财政科技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下同);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包括基础研究计划〔含自然科学类,原科学技术基金,原联合基金〕、科技支撑计划、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科技重大专项计划,省级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下同);其他省(市、自治区)级科技项目。
所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是基于前述财政科技项目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项目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人将申请2022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的研究内容,用来申报2023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的,务必在2023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并将2022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申请书作为附件上传至管理系统;若获得2022年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资助的,2023年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将不重复立项。
3.申报截止日前,项目申请人主持的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申请延期的,或主持在研的中央财政科技项目、贵州省财政科技项目(含主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合计2项(含)以上的,或已获得2022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资助的,均不得再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本通知及指南内容,严格按照申请书撰写提纲规范填写,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提交附件材料,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
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书(含签字页)须由本人填写,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并纳入科研诚信记录。
2.申报单位应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在立项前应及时报告有关重大变动情况;应建立完善的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的管理。
3.归口管理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4.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应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5.省科技厅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五、申报咨询
(一)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咨询
省科技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0851-85817379
(二)项目申报要求咨询
重大专项处(基础研究处),0851-85814574
(三)项目受理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处,0851-86987256、86987258
2023 年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 项目申报指南
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主要支持自然科学领域内自主选题、自由探索的创新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基础前沿、交叉特色和重点学科发展。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 项目分为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两类,不限研究领域和方向。
一、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全额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 方式。一般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1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 3年;重点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 30 万元/项,实施周期不超过 4 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除满足通知中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对规模以上企业和365华体会 项目申请人可为本科学历。 其中,中级职称或硕士学位及本科学历的项目申请人,须由两名 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推荐意见主要包括项目申请人的学术 水平、创新能力、研究基础与积累,以及所申请项目学术思想的 原创性、科学性和潜在影响力,经专家本人签字后由项目申请人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 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且2017 年以来有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申报项目时,项目申请人 需将佐证材料上传至管理系统。
3. 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1967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后出生)。同等条件下,一般项目优先支持年龄在 35 周岁(1987年 12 月 31 日<含>以后出生)以下,且未主持过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研人员。
4.2017 年以来,项目申请人已获得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2 项及以上的,不得再申报一般项目;获得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重点项目 1 项及以上,但未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不得再申报重点项目。
2017 年以来,项目申请人主持过贵州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且已通过专家验收的,须将专家签字的项目验收意见扫描上传至管 理系统,作为专家评审的依据之一。
5.项目申请人连续申报 2021 年原省基础研究计划(科学技术基金)项目和申报 2022 年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但未获得资助的,须暂缓一年申报。
三、项目考核要求
一般项目须产出 5 篇及以上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库(CSTPCD)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
重点项目须产出 8 篇及以上发表在中国科技论文统计与引文分析数据库(CSTPCD)或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期刊上的论文。
其他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内容自行设定。
四、其他要求
1. 申报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定位要 求,原则上按照“XXX 研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的研究方向或内容。
2. 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类)项目申请代码与 2021 年新调整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保持一致。选择申请 代码时,务必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
3. 为便于管理,申请书项目执行起始时间统一填为 2023 年 1月 1 日,一般项目、重点项目结束时间分别填为 2025 年 12 月 31日、2026 年 12 月 31 日。
4. 推荐专家不得作为所推荐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在对拟资助 项目进行公示时,项目申请人和推荐专家的姓名、职称、工作单 位等信息也将同时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