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农经〔2021〕9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按照《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第三批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以下简称“示范园”)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现场调研、集中答辩、专家评审等方式,开展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并组织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参照大纲格式撰写自评价报告(详见附件1),填报定量分析表(详见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以下简称“七部门”),以自评价报告、定量分析表为主要依据,委托第三方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对示范园创建单位予以认定。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认真把关,确保自评价报告和定量分析表的真实性、完整性,务必做到条理清晰、数据翔实、亮点突出。
二、在开展示范园创建初评工作的基础上,各省级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撰写本省(区、市)关于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工作的初评报告,总结开展示范园创建工作以来(含首批和第二批)的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对下一步工作考虑和意见建议。报告须以附件形式,确认并说明示范园内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位于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园布局集中,无违法违规用地,同时,注明本地区第三批示范园创建单位的得分情况及推荐排序。报告要内容翔实、数据准确、重点突出、措施可行,可由省级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上报,也可在与相关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名义上报。
三、示范园认定实行中央统筹与地方主导相结合的方针,国家七部门将综合考虑模式类型和区域特点,依据各省(区、市)初评报告中的排序情况,对排名靠前、符合各地区择优推荐名额要求(详见附件3)的创建单位,经七部门复核后,直接认定为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其余创建单位将在本省所在区域内参与评选后,由七部门根据评估结果,按名额要求予以认定。示范园认定过程中,要适当向脱贫地区、特别是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
四、请各省级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组织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单位开展各项工作,于12月20日前将本地区示范园创建工作初评报告、各示范园创建单位的自评价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后通过纵向网邮箱发送至农村经济司农村政策处。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成效定量分析表通过网络系统填报,网络填报地址:http://62.234.77.176:5051/。该系统将于11月20日-12月20日开放,各示范园创建单位可以根据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填报(账号密码另行通知)。
联 系 人:郭志斌 张宇翔
联系电话:(010)68502719 68502732 68501654(传真)
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认定工作自评价报告编制大纲
**省**县(区、市)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自评价工作报告
申报产业融合类型:
示范园申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正文:
一、示范园概要介绍
示范园的位置、范围、面积、一二三产产业结构状况、主导产业产值及比重、龙头企业等级数量和产值、农业人口数、农民年均可支配收入等。
二、示范园区基础设施条件
(一)示范园内基础设施情况。水、电、路、通讯、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条件如何?2021 年经过 1 年创建,新增了哪些基础设施条件和产品配套设施?(附建设前后对比照片),示范园内进行了哪些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新增投入及资金结构情况。
(二)现代农业生产设施和农业技术应用情况。示范园的现代农业水平现状,主要采用了哪些现代农业技术和设备,与相关行业比较,所处的位置,处于高水平、低水平还是一般水平?哪些是处于国内或国际一流的技术或设备?农业生产效率,如人均产值、亩均收益、机械化率、农产品增值率等反映本园区现代化水平的指标情况?请根据本园区具体情况以数据或者案例说明。
其中,申报新技术渗透型的园区,应提交智慧农业技术运用情况,远程监控、在线诊断、物联网、大数据、在线信息发布等技术运用情况,新增现代农业装备、机械的运用情况,并提供具体佐证资料。实施电子商务的园区,应提交示范园内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组织架构体系说明;电子商务交易园(区)基础设施完备情况。
(三)农业生态环境。农业产地的土壤、水质、空气条件如何?农业投入品减量的成效如何?农业废弃物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农业面源污染是否有效控制?是否发生过重大环境事件?请提供具体数据或者案例说明。
三、示范园产业基础条件
(一)与上位规划的吻合度。简要介绍示范园用地是否符合当地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类型与当地产业发展规划的吻合度。
(二)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推进产业融合发展过程中,拟新建的工业或第三产业项目用地是否已经依法依规办理了相关土地利用手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况?
(三)示范园空间布局。示范园是否有明确的空间边界?空间布局是否合理?对产业配套要求较高、适宜集中布局的产业项目,是否已经进入园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相对分散布局的产业项目用地是否得到保障?
(四)示范园内产业链条的完整度。明确示范园的主导产业,现有几条产业链条?以流程图的方式,描述产业链条中的产业环节,并标明哪些环节是已经存在的,哪些环节是准备进行建设的。分析现有产业发展中的优势、问题及原因,明确示范园下一步的建设提升方向。
四、示范园功能定位及产业融合发展情况
(一)产业融合发展与当地农业农村发展的结合度。说明示范园中的主要产业链在县域经济中的地位、影响;示范园建设与当地产业兴旺和农村繁荣、推进破解城乡融合发展的关系。
(二)产业融合的模式。介绍本地已经探索形成的产业融合模式,或正在开展探索的新的产业融合模式。以案例的形式分析模式的优势、存在问题及改进方向。
(三)产业融合方式创新。介绍示范园在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采用了哪些独特的制度安排、创新性的技术或商业模式。示范园是否具有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创新性做法,创新点所在,请以案例的形式说明。
(四)利益联结机制。介绍示范园采取了哪几种利益联结机制,分不同类型介绍每种联结机制的具体做法、优势、带动农户数量及农民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重点介绍经过本地实践后,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增收致富效果明显,且具有推广价值的做法。
上述综合介绍之外,请重点关注并介绍:
1.本地是否有以政府投资项目或财政资金折股量化,支持农民或龙头企业发展的案例,如有,请介绍具体做法,并提供佐证资料。本地是否有以“三块地”作为股本参与产业或企业投资案例?如果有,请介绍具体做法,并提供佐证资料。
2.龙头企业是否为本地产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如有,提供具体佐证资料。
3.龙头企业是否为本地农业提供技术服务或市场服务,参与的方式是什么?如有,提供具体佐证资料。
4.示范园内是否有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并对农业生产进行指导?如有,提供具体案例。
五、政策支持力度
(一)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是否完善,对主体给予税费、用地、水电、金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有哪些?如果有,请附政策文件。
(二)支持政策落到实处。示范园内合作社、家庭农场、高素质农民近三年内是否承担过政府涉农项目,或得到政府以奖代补资金,如果有,请提供政策文件和具体案例说明。
(三)农村产业融合土地保障。当地是否有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土地需求的政策?如果有,请提供政策文件和具体案例说明。
(四)政府投入。本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是否已经对示范园创建工作给予专门财政资金支持?如有,请提供政策文件和具体资料。
(五)金融服务。本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是否出台支持示范园发展的金融政策,如设立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担保基金或成立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等?如有,提供具体文件或资料。
(六)支持农业人口转移就业、返乡创业。本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是否出台支持示范园吸纳农业人口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政策措施?如有,请提供具体政策文件。
六、组织保障
(一)领导重视。是否已成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挂帅的领导小组?如有,请附成立领导小组文件。
(二)机构健全。示范园是否已经成立管委会,或指定其他机构负责园区建设运行具体事务?如果有请附相关文件。
(三)产业融合信息服务。示范园是否已经搭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如有,提供具体资料。
(四)产权流转服务。是否已经搭建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市场?如有,提供具体资料。
(五)科技机构参与。是否有固定科研机构或者外聘科研团队服务园区建设?如有,提供具体资料。
(六)督促考核措施。是否建立健全了推动园区创建执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的措施?如果有,请提供具体规定文件等。
七、示范园创建实施情况总结综述
请简要总结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同意创建后,示范园预期各项指标实现情况、建设运转效果及存在哪些问题,下一步的工作考虑等。
附表: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创建成效定量分析表
(请根据申报的示范园类型填写对应的表格,每个园区只填写一份,请根据本示范园登录账号和密码在开放时间内填报)
附件:各种附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