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22年省级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22年省级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紧扣大生态战略行动,聚焦我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和碳达峰行动,具有明显的节能、节水、节材、降碳、减污效果,资源节约循环利用水平高,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示范性强,具有较强的引领作用和辐射带动作用。
(一)节能减排专项。主要包括:1.节能降碳项目。2.资源循环利用项目。3.污染防治项目。4.绿色示范项目。5.其它节能减排项目。
(二)赤水河流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建设专项。支持赤水河流域范围涉及的行政区域。主要包括:1.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2.长江生态环境污染治理“4+1”工程。3.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4.协同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程。
二、选项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1.严格遵守国家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能够实现达标排放。2.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落实,银行信誉度高,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3.企业管理制度健全,资金运作规范,对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能够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
(二)申报项目条件。1.项目建设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或隐性债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项目建设基本程序相关规定,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等前期工作扎实、手续完备,确保投资下达后即可开工建设。3.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技术,具有规模效应,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在行业或省内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工作要求。申报工作按照项目属地原则开展,由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统一负责,各县(区、市)、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对所在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要把好项目申报关,加强统筹、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严格审核项目的真实性、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开工条件的完整性,特别是对重复申报的项目要严格筛查,确保申报工作效率和质量。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为申报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要按照选项范围、选项条件对项目现场进行认真考察,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以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留存必要影像资料备查,确认项目能够顺利实施的能力。
(二)市(州)上报材料要求。包括申报正式文件、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单行材料。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文件名称和文号,按分类和优先顺序排列项目,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特别是明确项目实施后形成的包括减碳量、减污量、节能量、节电量、节水量、废弃物利用量等具体绩效目标。
(三)申报项目单行材料要求。项目材料单行本(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及电子版: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能评审批、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文件的复印件。3.单位基本情况表。4.项目基本情况表。5.项目资金落实的证明(提供已落实或投入项目自有资金的有效凭证的复印件)。6.资金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7.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图片等)。
请于8月8日前将2022年备选项目汇总表上报我委;8月31日前将项目申报相关材料(含电子版)一式两份上报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