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抓紧做好新型城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盘州发改字〔2021〕99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推进新型城镇化暨“强省会”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黔党发〔2021〕12号)项目化落实,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新型城镇化项目谋划储备工作
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城镇化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抓紧会同有关部门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背街小巷改造和产城融合、市政设施、教育医疗、养老托幼、生态环保、商贸物流、城乡融合等领域加强项目谋划力度,及时纳入省“十四五”新型城镇化项目库统筹推进,形成谋划储备一批、开工建设一批、建成投用一批的新型城镇化项目滚动接续机制。
二、调整更新“十四五”新型城镇化项目库
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充分发挥就近就便的优势,积极督促指导业主单位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和前期工作力度,及时调整充实新型城镇化项目库。对因规划调整等原因确不能实施的项目,要及时清理出库;对按建设时序已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项目,要及时更新信息;对已列入省重大工程和重点、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和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的项目,但尚未进入新型城镇化项目库的项目,本次须一并填报入库。各地要按照《“十四五”期间贵州省新型城镇化项目需求表》(附件1)填报要求及时完善项目信息。
三、及时报送相关项目
(一)报送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要求,各地须在本次报送的新型城镇化项目中研究提出“十四五”期间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分年度重点实施项目,作为《贵州省县城补短板强弱项落实方案》的重点实施项目,项目实施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估重要内容。
(二)报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项目。要根据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重点支持范围,围绕城市更新、产城融合、特色小镇等领域,遴选具有收益且金融机构有跟投意向的新型城镇化项目,按照《贵州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项目申报表》(附件2)填表要求完善项目信息。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为切实提高项目质量,各地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核对项目相关信息,杜绝出现逻辑错误和重复报送的问题。今后,未纳入新型城镇化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新型城镇化资金。
(二)提供材料。本次报送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项目时,须同步提供项目前期工作印证材料,每个项目建立一个电子档资料文件夹,并以项目名称命名。对获得金融机构授信的项目,须同时提供相关印证材料。
(三)报送时间。各地于2021年6月10日(星期四)前将上述项目表及前期工作印证材料报送至我委(城镇化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