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创新项目
一、方向和重点
(一)方向。符合《中国制造2025》、《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贵州省“十三五”新兴产业发展规划》、《贵州省特色工业产品创新目录》等发展重点、创新方向。
(二)重点。
1、重点支持“行业领跑者”方案实施项目;
2、重点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项目;
3、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补强工程”,实施、支持一批在高温合金、钛合金等重大“补链强链”项目;
4、重点支持质量提升、品牌培育项目。
5、获得上一年省级以上创新平台“以奖代补”项目。
(注:符合以上任一支持重点的项目,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加创新产出、企业规模迅速壮大的项目。)
二、项目类别
1.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工业性试验。围绕提高产业技术水平以及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加强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
2.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辐射面广、带动力强、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以及系统地解决研发、设计、材料、工艺、试验、检测和产业化中的关键问题。
3.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创新能力建设(以奖代补)。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4、关键行业重点领域的质量提升。围绕装备制造等领域产品质量,开展关键共性质量问题攻关、质量控制、验证与评价技术、方法与设备的研发,提升质量保障能力。获得国家质量标杆称号企业优先。
5、省级以上品牌培育示范建设(以奖代补)。依据《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品牌培育管理体系评价指南》,建立和完善品牌培育工作机制、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获得省级以上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6、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建设项目。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单位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支撑服务体系建设、成果转化平台建设、重大研发与成果转化等项目。
三、申报项目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项目承担单位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出具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5.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的汇总表及有效凭证、银行贷款合同及付息凭证复印件;
6.项目承担单位2016年度完税证明;
7.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试点批复、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和其他证明材料;
8. 所在工业园区或聚集区证明及材料真实性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