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一、项目储备的主要范围
(一)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储备。
(二)重点地区污染治理工程。主要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项目的储备。京津冀及周边等地区大气污染治理主要储备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秸秆高值化利用(含粮棉主产区)等。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主要储备长江干流、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化工园区(不计划进行搬迁)水污染综合防治等项目。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主要储备试点地区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等。
(三)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节能重点支持学校(机场、高铁站)和城市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城镇化节能升级改造工程、重点用能单位综合能效提升改造等。循环经济重点支持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包括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等。节水重点支持海水利用示范工程、城市综合节水示范等。
(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按照福建、江西、贵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点,围绕提升试验区建设水平,主要储备生态文明建设重点领域的标志性重大工程项目,优先支持公益性、建设内容整装、标志性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组织项目。要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脱贫攻坚、新型城镇化等重大战略,组织储备一批项目。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要重点支持东北地区、西藏和四省藏区、新疆、特色城镇、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等相关项目建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要突出2+4城市和传输通道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长江经济带地区要突出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
(二)分类做好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地区要以省(区、市)为单位,对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治理、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秸秆高值化利用、长江经济带化工园区水污染治理、城市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学校(机场、高铁站)等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农业循环经济基地建设、城市综合节水示范、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等做好总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的实施主体(争取以政府设立的各种平台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提出项目投资、建设内容、形成的污染物减排量、资金需求等,避免申报项目“小而散”。
(三)抓紧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储备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在项目入库前,对项目前期手续、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四)按照要求进行储备。通过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将符合投向、条件的项目纳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项目库中,未入库的不予支持。
三、所需基础资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件复印件
(三)项目资金落实证明
(四)资金申请正式合规性承诺
(五)企业基本情况表
(六)项目基本情况表
(七)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公司相关资质、近三年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