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果转化项目
一、支持范围
原则上为五年内以来产生,在省内尚未出现/引进的成果。
(一)国家科技成果库遴选成果、国外先进成果和各省(区、市)优秀成果。
(二)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三)省级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
(四)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等科技成果。
(五)国家和省科技计划结题验收后产生的科技成果。
二、重点支持范围
(一)农业领域
1.高效安全生产:现代生物种业、作物高效安全生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土壤改良和减施增效、污染物(重金属)阻断和无害化处理、重大病虫害绿色防控。
2.农产品加工及食品安全:山地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农产品加工(含储运、保鲜、物流、冷链)技术、食品安全生产控制、饲料安全生产、资源综合利用。
3. 农业农村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农业与农村信息化技术应用、乡村垃圾处理循环利用、观光农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示范。
(二)工业及建筑业领域
1. 信息技术产业。多元数据融合与可视化,数据清洗、脱敏、分析、安全,智能终端,电子材料与元器件、集成电路,信息通讯技术(ICT)、互联网+、物联网、微机电系统(MEMS)、微纳芯片、数字媒体、三网融合等领域。
2. 高端装备制造业。航空航天产品及装备、民用无人机、电动汽车及快速充电装置、精密传感设备、机器人、现代交通装备、高档数控机床及自动化装备、电力系统装备、特种工程机械、3D打印、高端配套基础零部件、制造物联与制造服务等领域。
3. 新材料产业。特种高分子材料(包括新型复合材料)、新能源材料、高性能合金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生物质改性材料、纳米材料、碳材料、超硬材料等领域。
4. 建筑建材业。工厂化建房、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领域新产品。
(三)服务业领域
电子商务,文化旅游、公共文化服务和传播、特色文化保护与展示、文化旅游产品创意设计和加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智慧旅游、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交通运输,金融、物流、商贸、检验检测等现代服务业。
(四)社会发展领域
1. 大健康产业。人口健康、生物技术药物与疫苗、化学药、医疗器械、保健品等大健康相关产品的开发利用。
2. 药品现代化技术成果推广。中药材种植和提取加工技术转化应用、中药材优良品种种苗繁殖、药品生产制造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3. 节能环保产业。高效节能绿色照明产品、建筑节能、新型建材、环境生物制剂、循环经济。
4. 资源环境及安全。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生态修复、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城市综合管廊、海绵城市、环境保护、流域水环境和土壤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城镇污水处理、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重大灾害预防和应急。
三、申报要求
1. 申报主体为在省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时需提供合作协议)。
2. 科技成果无异议,知识产权明晰。申报时应标注相应的课题及验收编号、批准号、知识产权证书编号、奖励编号等。
3. 申报人承担在研项目超过两项以上(含两项)的、或承担有到期未验收项目的、同一主持人同年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或同一项目申报科技厅两个及以上计划项目(不包括人才项目),不予受理。
4. 工业、农业、服务业及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支持经费30-50万元(不含50万元);重点项目支持经费50-10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