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科技型小巨人企业认定
一、大学生创业企业
大学生创业企业是指45岁以下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且本人担任该企业的法人代表人是主要股东之一或企业法人为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企业从事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或科技服务业相关领域,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
大学生创业企业培育对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对省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团队以大赛获奖项目为依托,注册成立企业,将大赛获奖项目转化实施,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并开展三个月以上业务工作。
(2)由我省经国家科技部认可的具有主发起人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在本省注册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并开展三个月以上业务工作。
(3)省级众创空间组织的项目路演、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重点推荐的创业团队,注册成立企业,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并开展三个月以上业务工作。
(4)先行投入5万元以上并开展三个月以上业务工作,且获得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投资支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5)依托自主的产品或技术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注册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
二、科技型种子企业
科技型种子企业是指以创新为发展动力,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或转让、咨询等服务以及对传统技术改造的处于初创期的科技型企业:
(1)在本省依法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且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在5%以上;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且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注:即指包括自主研发和自主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4)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2%或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总成本的5%。
三、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
(1)研发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注:按照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统计);
(2)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4%;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注:即指包括自主研发和自主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4)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
(5)上年度销售额在500万-5000万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20%以上;
(6)有强健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四、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1)研发人员:制造类企业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5%,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企业不低于40%(注:按照企业中拥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统计);
(2)年科研投入经费不低于年销售额的3%;
(3)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2项以上、拥有1项以上标准(主要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1项同行业中的知名品牌(新产品);
(4)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并有一套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
(5)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60%,有很好的信用等级与融资能力;
(6)上年度产品销售额在5000万—3亿元,且前三年产品销售额或净利润的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50%以上;
(7)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包括知识产权预警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
(注:由我省经国家科技部认可的具有主发起人资格的创业投资机构推荐的在本省注册的企业不受以上条件限制,根据企业上年度的销售额情况(500万以下(不含)、500万(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含)——3亿元(含)),划分为科技型种子企业、科技型小巨人成长企业、科技型小巨人企业。
五、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
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是指有一定规模,有较强创新能力和较好成长性,经遴选作为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的365华体会 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
贵州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不含);
(3)企业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具有行业领先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4)高新技术产品或技术年销售额1-1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额每年增长30%以上,年销售额10-100亿元的企业,近三年销售额每年增长20%以上。
(5)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环保责任事故或偷税、骗税,在省工商局无不良记录的企业。
(6)是365华体会 或省级以上创新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