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办法(试行) 黔科通〔2015〕90号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遴选对象
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并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二条遴选条件
申报遴选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通过科技型企业备案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
(二)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知识产权优势,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
(三)满足《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的相关条件;
(四)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的记录;
(五)其它有关条件。
第三条遴选程序
(一)申报遴选的企业登录贵州省科技资源服务网(网址:http://www.gzstrs.org/)进行注册备案,填写《贵州省科技型企业备案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备案成功的企业,系统自动生成科技型企业备案电子证书。
(二)通过备案的企业,在线填报《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申请表》,并按要求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三)符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的企业,从系统导出并打印带水印的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各1份报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四)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核实。符合遴选标准的企业提交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办公会议审定,审定结果在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政务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的企业正式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五)存在异议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将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核实,异议理由不成立的,该企业仍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异议理由成立的,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取消企业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和程序,重新提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候选名单。
第四条遴选材料
申报遴选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需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标准》的要求提交以下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2年财务审计报告(附注: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核心知识产权销售收入等内容)(原件);
(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管理制度制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申报前企业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有效专利量、有效发明专利量、商标注册证明材料(受理通知书、年度缴费证明、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
(六)企业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复印件);
(七)知识产权转让、许可合同,转让、许可资金收入凭证(复印件);
(八)法院民事判决书,赔偿资金收入凭证(复印件);
(九)提交近三年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处罚记录的声明。
(十)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五条遴选管理
(一)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遴选管理工作。
(二)申报遴选的企业应在每年8月30日前完成注册备案,并上报《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证明纸质材料。
(三)遴选确定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按照《贵州省加强科技创新加快科技进步奖励补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给予20万元补助。
第六条监督管理
(一)申报遴选的企业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将限期追回资金,取消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格,并将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不再受理其今后的遴选申请。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办理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遴选的工作人员在受理、审查、核实中存在违反纪律、违规操作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附则
(一)本办法由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标准》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