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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筑人才办〔2021〕6号)

发布单位:贵阳人才办发布时间:2021-08-24点击量:745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贵阳贵安人才“强省会”行动若干政策措施》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体现行业人才特点,业内认可和社会认可兼顾的原则。

        第三条  人才分类认定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贵安新区、各区(市、县、开发区)、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  建立人才认定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召开,联席会议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国资委、贵安新区等相关单位组成。

        第五条  建立《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设6个认定类别,分别为: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部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市级优秀人才(E)、市级产业人才(F)。经认定的人才,按程序发放“贵阳人才服务绿卡”,持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政策待遇按就高原则享受。

        第六条  建立《目录》动态更新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目录》修订完善等管理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人才特点和实际情况,提出本行业、本领域人才建议认定标准,经人才认定联席会评审,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对《目录》进行修订完善。



第二章  对象和流程



        第七条  人才分类认定对象为在贵阳市、贵安新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有经济贡献的央属省属企业)全职工作或自主创业的人才。

        每年在贵阳贵安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符合D类及以上条件的,可申请认定。

        对意向来筑全职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可参照本办法申请认定,引进后直接兑现相应待遇。

        第八条  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负责集中受理政策咨询、人才认定、待遇申报等事宜。

        第九条  人才认定程序:

        1.申报。填写《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用人单位核实后归口报市级主管部门、贵安新区组织人事部或所在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经复核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

        2.审核。贵阳市人才服务一站式办事大厅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实人才资格等信息。对符合《目录》中已明确认定条件的人才,直接确定为拟认定人选;对《目录》中需要认定确认业绩贡献的人才,经人才认定联席会评审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认定人选名单。

        3.公示。拟认定人选名单在媒体或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4.认定及入库。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录入人才库,发放“贵阳人才服务绿卡”,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第三章  认定资格管理



        第十条  人才认定信息实行年度登记制度,未按要求登记的,暂停认定资格和相关待遇,累计2年未登记报告的,取消认定资格。

        第十一条  市直主管部门、贵安新区和各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要动态掌握人才情况,及时登记、上报人才信息变更情况。认定人才在贵阳市、贵安新区单位内流动的,由新单位办理变更后保留认定资格。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才,可申请重新认定。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认定资格或注销原认定结果:

        (一)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二)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认定资格的;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被处以刑事处罚的;

        (五)存在应取消或注销人才认定资格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持卡人因退休、离职、辞职等原因未继续在筑工作,或不符合相应层次认定资格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函告市直主管部门、贵安新区或所属区(市、县、开发区)组织人事部门和一站式人才服务大厅。未及时报告或隐瞒情况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及相关部门需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履行本办法职责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予以问责,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帮助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二)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推荐意见或者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定条件人员的;

        (三)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目录(2021年)



        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共设6个层次,分别是:国际顶尖人才(A)、国家级领军人才(B)、省部级领军人才(C)、市级领军人才(D)、市级优秀人才(E)、市级产业人才(F)。

        一、国际顶尖人才(A类),主要包括:

        1.诺贝尔奖等国际性荣誉(奖励)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3.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主要包括:

        1.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贵州省核心专家。

        2.“国家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3.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前3位完成人。

        4.经认定,属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带团队来贵阳贵安创新创业,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3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人才或团队领衔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省部级领军人才(C类),主要包括:

        1.“国家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主持人。

        2.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十”层次入选者;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百人领军人才”;贵州省“优才卡”获得者;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部级选拔培养的专家;全国创新争先奖状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二等奖第1位完成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其他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经认定的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3.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1亿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1000万元以上税收的人才。

        5.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担任高级管理职位或技术研发核心岗位,具备丰富管理经验或较强创新能力,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30万元以上的人才。

        6.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四、市级领军人才(D类),主要包括:

        1.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百”层次入选者;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千人创新创业人才”;省会城市(含副省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市管专家;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培养计划“十”层次人才;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或三等奖第1位完成人;设市级(含厅级)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完成人;“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经认定的省部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5000万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3.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从事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实现创新成果产业化,直接带来300万元以上税收或带来较大社会效益的人才。

        4.在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中担任技术研发核心岗位,主导开发的市场化产品具有较高知名度、带来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15万元以上的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五、市级优秀人才(E类),主要包括:

        1.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千”层次入选者;发达地区地市级人民政府或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命名的市管专家或学术(技术)带头人;贵阳市大数据“十百千万”培养计划“百”层次人才;市级创新型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列为贵阳市科技人才项目培养对象的人才;地(市)级首席技师。其他经认定的地(市)厅级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表彰、荣誉称号获得者。

        2.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贵阳贵安创新创业,主持完成地(市)厅级以上研究2个课题或成果获地(市)厅级以上奖励的人才。

        3.三年内通过投融资机构累计获得2000万元以上融资的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创始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的企业中从事创新研发岗位,具有较强创新研发能力,且上年度以工资性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在6万元以上的人才。

        5.经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优秀人才。

        六、市级产业人才(F类),主要包括:

        1.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才。

        2.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的县及县以下企事业单位从事创新研发、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

        3.贵阳贵安规模以上365华体会 中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4.在贵阳贵安或有意来贵阳贵安的重点发展产业企业工作,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经认定具备较强创新创业能力、确属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

        5.获得贵阳贵安直接认定特殊人才高级职务的人才。

        6.经认定,具有特殊技能(技术)的其他紧缺急需人才。

        七、其他

        按重点产业企业纳税额度,对主要经营管理人才作如下分类认定:

        1.上年度纳税1亿元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B类人才。

        2.上年度纳税30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C类人才。

        3.上年度纳税10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D类人才。

        4.上年度纳税500万元(含)以上、属贵阳贵安重点发展产业民营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可认定为E类人才。


附件

附件1.贵阳贵安人才分类认定申报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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