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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黔财工〔2021〕46号

发布单位:贵州省财政厅发布时间:2021-04-30点击量:88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统筹财政资源,强化资金保障,大力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切实做到财政资源向工业汇集,财政资金向工业倾斜,通过政策刚性加基金弹性叠加等投入方式,支持新型工业化建设,为贵州工业倍增提供有力支撑,特制定如下财政政策措施。

        一、支持原则

        (一)精准定位、聚焦重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决策部署,聚焦工业产业短板弱项,政策精准滴灌,支持主攻产业,培育龙头企业,推动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

        (二)多措并举、分类施策。运用市场化手段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衔接联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政府投资基金的撬动作用。

        (三)多元投入、形成合力。统筹省级现有专项资金、新增或新设有关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确保支持产业发展具有稳定的财政投入。

        (四)事后奖补、突出绩效。对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实施的奖补政策,以事后奖补为主,原则上项目需进行验收或绩效评估达到预期目标后再按政策实施奖补。

        二、政策措施

        (一)省级财政2021年预算安排70亿元,设立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资不低于140亿元,在项目端实现总投入不低于210亿元,主要采取股权投资方式,以“参股投资子基金+战略性直接投资”相结合的模式对外投资,支持主导产业和龙头企业,做强工业企业,做大工业产业,做长工业链条。

        (二)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县试点财政激励政策,按照“省级推动、市州统筹、县级主抓”原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年遴选确定新型工业化综合考核评价排名前15位的县(市、区)作为工业强县试点,实施期限3年,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支持县级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业转型升级、工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2021年从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6亿元、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590万元,建立开发区亩产效益差别化财政支持政策,坚持“亩产论英雄”,按照开发区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分档激励,支持完善开发区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和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项目、要素向开发区集聚

        (四)2021年安排贵州省煤电调节机制专项资金6.04亿元,对上一年度11月底存煤达到季节存煤目标的发电企业和完成应急性电煤储备任务的有关地方政府、国有煤炭企业、煤炭储备交易中心,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补助;采购省内外高热值煤,分类给予补助;完成电煤供应中长期合同任务的煤炭企业,按8元/吨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2021—2024年,省级财政安排67亿元支持贵安新区高质量发展,其中安排27亿元以资本金方式注入贵安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安排40亿元支持贵安新区开发建设。

        (六)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给予支持。

        (七)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补助。

        (八)坚持“以渣定产”,2021年安排省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专项资金2亿元,鼓励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攻关,推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加大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优化磷石膏利用结构,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和水平。

        (九)2021年安排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1.2亿元,支持煤炭企业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安全生产科技研发与应用能力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以及民用爆炸物品、危化等工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等。

        (十)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十大工业产业分类,在“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10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十一)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

        (十二)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十三)通过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

        (十四)2021年安排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15.07亿元,对煤矿购置关键设备进行分类奖补,最高每台(套)不超过400万元;对煤矿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奖补,其中对通过国家煤矿安监局验收,并公告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煤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对兼并重组实施方案批复关闭煤矿实施基础奖补加梯级奖补;支持煤矿”三利用”项目;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等。

        (十五)2021年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1.4亿元,设立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优化替代“贵园信贷通”产品,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十六)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按照每户10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4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照每户2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十七)贯彻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历史遗留问题,对国有企业改革改制过程中产生的职工安置等相关费用,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十八)充分利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平台,从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有关国有企业,增强国有企业资本实力及运营能力,提升“造血”功能和市场化融资能力,引导国有企业靠大联强,引进战略投资者。

        (十九)进一步降低5G基站用电成本。2021—2022年,通过贵州省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贵州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支持我省5G基站建设,按照5G基站每千瓦时降低0.129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推动大数据产业加快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点。

        三、工作要求

        (一)省直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及其各主管部门要按其职责认真履职,主动作为,超前谋划,积极指导相关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项目,成熟一个、上报一个,切实用好用活资金,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助推实现新型工业化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强化政策落实,加强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扎实开展事前项目绩效评估,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绩效好的项目资金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对长期沉淀的项目资金一律收回,按规定统筹用于亟需支持的项目和领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 黔财工〔2021〕46号 红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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